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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收费标准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以及《共同实施细则》,申请人应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缴纳的规费如下:  一、新申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黑白图样)或903瑞士法郎(彩色图样)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二、后期指定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300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三、 转让
      转让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四、 注册人名称和/或地址变更
      变更规费:150瑞士法郎(每件变更申请)
      五、 删减
      商品/服务删减规费:177瑞士法郎(每个国际注册号)
      六、 续展
      续展申请费用由以下部分组成:
      1、基础注册费:653瑞士法郎。
      2、补充注册费:每个指定缔约方收取100瑞士法郎,要求单独规费的缔约方除外。
      3、附加注册费:在有补充注册费的情况下,如商品/服务的类别超过3个,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瑞士法郎。
      4、单独规费:某些缔约方会要求收取单独规费,详见单独规费表
      5、宽展费:逾期未续展的,仍有6个月的宽展期,需加收宽展费326.5瑞士法郎。
      七、 汇率计算
      以我局收文日的中国银行零点卖出价为准。
      例如201381日的汇率为:1瑞士法郎兑换6.6374元人民币。
      八、 免费办理项目
      放弃申请、注销申请、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指定代理人申请均免费办理。
     

    消息来源:商标网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常见问题回答
     1、问:什么是马德里协定缔约方和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  答:协定缔约方是指加入“马德里协定”的国家,目前已无纯协定缔约方;
      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加入“议定书”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纯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只加入“议定书”而未加入“协定”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
      自2008年9月1日起,对于“马德里联盟”中同属于“协定”缔约方和“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适用议定书。
      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答:(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2)外文申请书(MM2表格);(3)加盖公章或签字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5)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3、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的外文表格(MM表格)如何选用?
      答:外文申请书选择MM2表格,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答:申请人已获得国内受理通知书或国内注册证,即可指定所有缔约方,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5、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能否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答: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还不能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台湾地区申请人如在中国商标局有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已经提交申请、并获得受理通知书的商标,可以通过商标局办理马德里申请。
      6、问:是否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是。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也可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7、问: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需要亲自到商标局办理?
      答:不是。目前有两种方式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一是网上申请,自2018年6月21日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网上申请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均可注册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国际注册申请”栏目中在线提交国际注册申请;二是纸件申请:申请人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国际注册处 邮编:100055)递交,或选择就近到商标局国际处、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或北京、上海、广州、重庆、济南、郑州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递交。京外中心及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网址:http://sbj.cnipa.gov.cn/gzdt/201901/t20190131_281339.html
      8、问:如何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答:商标代理机构和国内申请人经用户注册后,可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选择“国际注册申请”栏目,请先阅读网站中“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按照网站指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在“电子送达”栏目中进行收发文管理。  
      9、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否会收到商标局发送的纸质通知?
      答:不会。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件,商标局将有关文书(包括:收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通过网上申请系统电子送达申请人,同时通过电子方式(短信、电子邮件)通知提醒申请人。
      10、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缴纳规费?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国际注册收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待支付”栏目在线支付规费。
      11、问: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提交补正材料?
      答: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在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正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待回文”栏目在线提交补正回文。
      12、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如何选择申请语言?
      答:所有新申请都可选用英语或法语。如选用英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英文版MM表格填写;如选用法语为申请语言,请下载法文版MM表格填写。
      13、问:办理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是否可以改变商标的图样或颜色?
      答:不可以。要求申请的商标图样与基础商标的图样完全一致,颜色完全一致。如基础商标为黑白图样,马德里申请必须是黑白商标;如基础商标为彩色图样,则马德里申请也必须是彩色商标图样。
      14、问: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集体或证明商标,必须作为集体或证明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5、问: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是否可以作为普通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答:不可以。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类型一致。如果基础商标是立体商标,必须作为立体商标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
      16、问: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的情况
      如果国内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正在办理转让或变更,不可以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如希望用受让人或变更后的名称或地址办理国际注册,须等到国内转让或变更核准之后才可。
      17、问:如在马德里申请中指定欧盟将会覆盖哪些国家?
      答:如指定欧盟将会覆盖所有欧盟成员国(28国),即:奥地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法国、英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克罗地亚。
      18、问:所有欧盟成员国均同时为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吗?
      答:不是。其中马耳他尚未加入马德里联盟。
      19、问:指定欧盟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欧盟必须在外文书式的国家一栏中针对欧盟选择一个第二语言。
      20、问:指定美国的特别要求?
      答:指定美国必须附上MM18表格。
      21、问:如何查询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状态?
      答:可登录WIPO网站 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自行查询。
      22、问: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23、问:如何计算驳回期限?
      答: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MONITOR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24、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答: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25、问:日本的二期注册费是否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国际局?
      答:不可以。申请人在收到国际局发出的有关日本的二期注册费缴费通知后,需要根据通知上的要求直接向国际局缴纳有关费用。
      日本的单独规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在新申请或后期指定中指定日本的,申请人先缴纳申请费;日本特许厅审查核准后,通知申请人缴纳注册费。申请费可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国际局缴纳,也可以通过商标局转交;注册费由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国际局的通知直接向国际局缴纳。
      26、 问:能否通过商标局申请非马德里缔约方的商标注册?
      答:不可以。
      27、 问: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会颁发注册证吗?
      答:不会。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申请,中国商标局依据《商标法》进行审查,如全部核准注册,将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发送核准保护声明(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 );如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将会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Notification of ex officio refusal)。
      28、 问:是否可以对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提出异议?
      答:可以。
      29、 问: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
      答: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如商标国际公告日为2012年1月16日,其异议期从2月1日起算3个月,到4月30日截止。
      30、 问:如何查询国际公告?
      答:如需查询国际公告,可登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站(www.wipo.int→IP services→Trademarks→Madrid Monitor s→WIPO Gazette)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 
      为方便我国申请人使用查询国际公告,我局特别在中国商标网发布“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具体路径如下,登录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进入子栏目“国际注册”后选择“查询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http://sbj.cnipa.gov.cn/gjzc/201801/t20180102_271574.html
      31、 问:删减、放弃、注销三项业务有何区别?
      答:删减(limitation)是指申请人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删减。该业务也可用于在所有或部分缔约方对商品或服务的表述进行修改。
      放弃(renunciation)是指申请人在部分缔约方放弃对所有商品或服务的保护。
      注销(cancellation)是指在所有缔约方对所有或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注销。
      32、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续业务所需申请材料?
      答:一、后期指定: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4);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4、指定美国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二、转让
      1、填写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公章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转让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5);
      3、转让人、受让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居住证明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三、删减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删减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6);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四、放弃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放弃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7);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五、注销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销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8);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六、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9);
      3、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相应的变更证明文件:如基础商标已经核准变更,无须提交商标局核准变更证明复印件;如基础商标尚未核准变更,可提交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作为变更证明文件;
      4、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代理人名称或地址变更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0);
      八、续展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1);
      3、委托代理人的,应附送代理委托书。
      九、指定代理人
      1、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代理人申请书;
      2、外文申请书(MM12);
      3、商标代理委托书。
     
  • 查阅国际公告使用说明

      1.请点击链接: http://www.wipo.int/madrid/monitor/en/index.jsp,选择 WIPO Gazette 进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马德里国际注册国际公告查询页面。
     
      2. 如上图所示,第一个选项是按照年份和国际公告期号查询。
      1) 第一行:Publication Date: 在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年份和公告期号。例如2017年第37期,公告日期为2017年09月28日。
      2) 第二行:Summary,在下拉菜单中选择“Registrations”。
      3) 第二行选择“Registrations”后,将出现第三行:State/IGP,仅勾选Designated,并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中国”China(CN),查询结果将只包含所有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
      4) 最后点击“Submit”按钮,稍等数秒,页面下方即会出现选定公告期内的所有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公告。 
     
      3.如上图所示,第二个选项是按照国际注册号或申请人或商标名称查询。
      1) 第一行:Publication Date: 在下拉菜单中分别选择年份和公告期号。例如2017年第37期,公告日期为2017年09月28日。
      2) 第二行:IRN为国际注册号,Holder为申请人名称,Mark为商标名称。
      3) 最后点击“Submit”按钮,稍等数秒,页面下方即会出现搜索结果。
      4.查询结果以列表方式见上面两图,第一列为商标图样,第二列为国际注册号,第三列为申请人名称,第四列为原属国。如需查询某个商标的详细信息,请点击商标图样或者国际注册号。
      5.在公告列表中点击选定商标的图样或者国际注册号以后,会显示一份载有相应商标详细信息的PDF文件(请见下图),包括国际公告期号(下图红圈处)、公告日期(下图红圈处)、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列表、指定国家列表等。异议人应在国际公告次月1日起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异议申请。

     

     

    消息来源:商标网

  • 商标注册流程图

     

     

    消息来源:商标网

  • 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申请不收取规费。
      办理质权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个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办理质权登记及有关事项有以下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办理
      1.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窗口地址,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栏目《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网址:www.cnipa.gov.cn 
      2.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委托的注册商标质押受理点(与商标受理窗口合并的请参见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办理。
      (1)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2楼商标质押窗口
      邮编:310005
      联系电话(办公):0571-89838774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现业务移交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112号  联系电话:0551-64675027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1: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二楼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代办处)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87681948
      地址2: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大厅工商窗口
      邮政编码:519031
      联系电话:0756-8841073
      (4)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南路66号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商标质押受理窗口;邮编:550002;
      电话:0851-85850061
      (5)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金昌南路279号(兰州代办处专利综合受理窗口)
      邮编:730030
      联系电话:0931—8732981  0931-8533393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67号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楼    新疆商标受理窗口  0991-8834186/8834868  
      (7)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8楼(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传真):0451-51920502
      (8)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36946
      (9)山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延长线,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044000;
      联系电话:0359-6770056
      传真:0359-6369056
      (10)吉林省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东路2488号    邮编:134000
      联系电话:0435-5110720
      (11)江西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丽景路666号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1-88560087
      传真:0791-88560203
      (12)山东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泰安东岳大街439号(泰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271000
      联系电话:0538-8266636
      3.到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广州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邮编:510014 咨询电话:020-83772305
      4. 到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邮编:200235  咨询电话:021-23521800-0
      5.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205办公室。
      6.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二)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质权登记的书件格式
      1.《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
      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及承诺书
      4.《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 
      5.《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5)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有受理权限的商标受理窗口或质权登记受理点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和补发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商标注册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遗失《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补发登记证申请,由商标局予以补发。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以上内容于2020年4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质权登记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登记人员的要求为准。

     

    消息来源: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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