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推荐  >>  查看详情

从事科技研发合作活动的人士可申请免除在港强制检疫安排

2020-05-21 08:55:23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合资格企业或机构须为:
(i)香港的公营研发机构(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和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
(ii)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香港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

  每间合资格企业或机构最多可有2名人员包括拥有人及/或全职雇员获豁免,而且该等人士需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进行以下其中一项与研发相关的活动:
(i)与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企业或机构合作而实地进行研发工作;
(ii)选购必要的物料或设备,以支持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在香港进行的科技研发工作;
(iii)监督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科研设施的运作。

  获豁免人士必须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i)只作出以获批科技研发活动为目的的行程;
(ii)只前往及逗留于获批科技研发活动的相关设施、企业或机构所在的城市; 
(iii)在内地、澳门或台湾停留期间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
(iv)回港后十四天内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及澳门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及澳门当局的十四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及澳门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2020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
© 2024 恒诚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