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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之后是否需要开业?

2020-09-16 08:47:46

  因为中国香港仍未推行多证合一规章制度,因而,香港公司在向注册处申请办理,并获得“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后,仍必须在该公司刚开始经营其30日内,向中国香港税局提交“公司开张申请办理”表格,在其中注明该香港公司的公司序号,运营详细地址,经营范围等详细资料。“商业登记证”上也标明了该公司的纳税识别号,因而也可视作该公司的税务登记。与香港公司注册资格证书一样,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也必须每一年开展年检续订,以保持其诚信经营影响力。

  因为中国香港容许“独特目地”公司的存有,因而针对准备宣布运营的香港公司,就必须向政府部门声明其宣布运营的状况。在新的香港公司注册取得成功后,香港特区政府向申请者授予的商业登记证上,该公司经营范围一项为“CORP”(即“公司”),也可了解为沒有特殊经营范围。

  但在2018年3月,香港公司刚开始开展公司关键控权人备档(即SCR)规章制度后,就必须反映该公司的主要经营的业务范畴。假如该公司设立银行帐户准备宣布运营,就务必按照SCR规定 ,向中国香港税局提交香港公司开张表格,表明其经营范围。在中国香港税局接到“公司开张表格”后,也会向该公司升级派发注明经营范围的“商业登记证”,并在中国香港税局內部系统软件中升级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在香港公司获得商业登记证后,必须在公司运营地址,以醒目方法展现其“注册证书”和含有经营范围的“商业登记证”,以证实其为诚信经营。

  之上回应,供您参照,期待能够帮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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