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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园区、海关监管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定要分清!

2021-12-01 08:48:44
从事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园区、海关监管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初次面对这些区域,我们难免会有些分不清。了解它们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不同,对贸易活动有着重要意义。

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greement,FT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

就性质而言,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就功能而言,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自由贸易区通常设在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地区,尤以经济发达国家居多。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

自由贸易园区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FTZ),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的小块特定区域,允许商品免税进口或出口,并准许在区内的商品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装、包装、整理、加工等业务活动。

自由贸易园区类似于世界海关组织所解释的“自由区”: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

我国的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都具有“自由贸易园区”(FTZ)的某些特征,但目前我国尚无与“自由贸易园区”完全对应的区域。

海关监管区

海关监管区 (space under the customs’ supervi-sion and control )是设立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通道、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其他有海关监管业务的场所,以及虽未设立海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出境地点。

海关监管区赋予了海关很多执法权力。海关监管的空间效力范围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所处的空间。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关税国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共有6类: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 珠海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进口保税仓库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这三种模式属于保税监管场所。

截至2021年1月,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63个。其中,保税港区2个,综合保税区150个,保税区9个,出口加工区1个,珠澳跨境工业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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