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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货物出口欧盟、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公司需注意!

2021-11-15 15:44:17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截至目前,仍然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对出口至这3个国家的货物,公司仍可以申领普惠制证书。

普惠制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享受普惠制待遇商品必须符合原产地标准、商品直接运输、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等条件。

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包括欧盟27国、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

在此期间,我国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相关规则和要求,由享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

在我国,海关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享受关税优惠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最重要、最关键的用途。

除此之外,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还曾用于原产地证明文件、用于结汇和流动证明、贸易惯例和贸易单据等。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多个普惠制给惠国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在普惠制待遇取消后,我国出口商品到特定国家已经不能凭借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优惠。

公司应尽快与客户做好沟通,告知相关事项,避免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活动。同时,公司可通过自主打印等方式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以享受最惠国税率。
如果相关国家与我国签署并实施自贸协定,公司还可以申领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适用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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