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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

2021-11-08 10:03:29
10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税自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今年,我国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近期,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提高,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国务院提出了助力企业纾困的新措施。

新措施

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根据公司情况不同,缓缴比例也有所不同。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

煤电、供热企业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

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未来,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各类违规涉企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防止弱化减税降费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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