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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正式启动!

2021-09-26 09:25:08
9月10日,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线上启动仪式举行,标志着计划正式启动。

与此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就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公布实施细则,为各界提供监管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及澳门金融管理局亦于同日公布跨境理财通在内地及澳门的实施细则。

跨境理财通

“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大湾区内地及港澳居民个人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按照投资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

“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

南向通

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南向通投资港澳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其中,资金跨境汇款主要由内地银行负责,港澳理财产品的销售由港澳银行负责。

每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有跨境汇款功能的内地账户(汇款专户)和一个有投资功能的香港账户(投资专户)。

内地银行可与一家或多家港澳银行合作开展南向通业务,但选择在香港银行开户的内地投资者需选定其中一家香港合作银行开立投资专户。

所有在汇款专户和投资专户之间的跨境汇款须使用人民币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进行,并受额度管理。

账户间的资金流动实施闭环管理,即汇款专户是投资专户内南向通投资本金来源的唯一账户和南向通资金原路汇回的唯一账户,而投资专户只能用作南向通下的投资用途,不能作为其他服务用途。

投资流程

内地银行开设汇款专户
内地银行合作的香港银行开设投资专户
汇款专户与投资专户配对
通过汇款专户把人民币资金汇款到投资专户
通过投资专户购买香港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

投资者和理财产品

南向通投资者: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1常住居民
符合内地监管机构订明的资金及投资经验等条件
以个人名义作投资
经香港银行评估为不属于弱势社群客户

理财产品包括:

投资产品
经销售该产品的香港银行评定为“低”风险至“中”风险及“非复杂”的:
(一) 在香港注册成立和经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基金
(二) 债券

存款:人民币、港元和外币存款。

额度

南向通总额度为1500亿元人民币,由港澳两地共用。个人额度为100万元人民币。

总额度和个人额度使用量均以跨境汇款净额计算:

南向通额度使用量 = 南向通由内地流出的资金累计总额 - 南向通流入内地的资金累计总额

当南向通总额度或个人额度使用量达到上限时,投资者将不能通过南向通从内地汇款至香港。但是,从香港汇返回内地的汇款则不受影响。同时,也可以继续使用已汇至投资专户的款项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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