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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谈:为什么选择香港?

2021-07-22 10:34:12
为什么选择香港?

这是很多人可能会问的问题。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

2月开始,香港律政司与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合办了一系列的Why Hong Kong网上研讨会。

研讨会邀请了多位专业人士从不同层面探讨香港的独特优势。最终,大家再次肯定香港仍然是投资以及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不二之选。

香港有何优胜之处,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从3个方面做了阐述:

稳健的法律基建与金融体系

法律及商业活动密不可分。香港拥有稳固的法律基建及金融体系,提供方便营商和公平竞争的环境。香港稳固的法律基础,包括久经考验的普通法制,以及公开、透明和独立的司法机关。

作为中国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水平在国际间备受称誉。同时,香港拥有健全的金融体系,设有多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确保金融市场正常运作。

另外,香港的金融相关法例和措施,也有助于促进发展。

具备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

稳健体系,需要有足够专才和专业机构的支持。香港是个多元化和开放的国际枢纽,拥有经验丰富以及具国际视野的专业人才,范围涵盖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业、金融服务、会计、工程、航运、资讯科技等领域。

同时,香港作为仲裁地的排名一直在世界名列前茅。

商机无限

香港拥有顶尖水平的金融专业服务,为公司提供良好营商环境。

除了是全球最蓬勃、最活跃的股票市场之一外,香港为全球最大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全球逾七成的离岸人民币支付款额经香港处理。

香港在「一国两制」下拥有独特优势,为善用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优势,香港律政司一直积极落实新措施,例如:

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

香港与最高人民法院在5月14日签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开展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协助公司清盘及债务重组的合作机制。

这项合作机制有两大突破:香港成为内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辖区容许进行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的程序;合作机制超越《跨境破产示范法》的相关条文,明确涵盖内地的破产和解和重整程序,以及香港的债务重组程序。

仲裁保全措施的安排

自《内地与香港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在2019年10月生效,香港成为了首个内地以外的司法管辖区,作为仲裁地时当事人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

这些措施只适用于香港的仲裁及司法程序,有效推动商界及法律服务界在大湾区以至整个内地的发展。


摘录、整理律政司司长在网志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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