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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报告-通知期限

2020-03-30 09:59:18

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8H条,须申报集团的香港实体须就某会计期提交国别报告通知。该通知须于有关会计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下称「通知期限」)提交。

因应 2019新型冠状病毒病的最新情况,就结束日为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之间的会计期而言,如该通知是于 2020年 6月 1日或之前透过国别报告网站收到,本局将接纳该香港实体及其服务提供者已遵守通知期限。

(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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