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债券发行要求及方式
香港公司债券发行的要求及方式主要有:
1、债券于股份的不同之处:债券持有人不是公司的股东,而股份的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一个公司可以购买本公司的债券但不得购买本公司的股份;债券的利息从资金中拨付,而股份的股息却应从利润中支付。债券可以折扣发行,而股份发行价格一般不得低于票面额。
2、债券发行规则需遵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通过,债券证书必须在分配或申请转让后2个月内发出。
3、债券可以单独或成批发行,同一组发行债券有相同的优先权及其他权利。
4、公司债券按其发行方式,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记名公司债券需将持有人的简要情况在公司做专门登记。
5、公司遵照签署条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合约条款。公司必须按指定日期及指定利率支付债券利息。债券利息应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支付一次等。
6、“担保条款”,即同意借贷的条件。它们视具体情况不同而各异。但一般该条款中须有涉及债券登记及转让、债券本息偿还的规定。
7、无记名公司债券的格式与记名债券者相同,其不同是发行公司应把债券本息偿还给债券持有人。这种债券与股份证书一样,仅凭交付即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