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务头条  >>  查看详情

吸引私募基金在港注册和营运

2023-02-23 08:38:56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敬康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于二○二一年通过的《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条例》),以便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从而提升香港在私募基金选择注册和营运的司法管辖区时的吸引力。然而,有业界人士指出,政府不完全了解基金和附带权益的运作,以致申请税务宽减的细则和流程复杂及审查标准过严,削弱了宽减措施的成效,令很多私募基金选择了如新加坡等香港的竞争对手作为基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有意见认为,私募基金迁册来港涉及申请牌照、租用写字楼及招聘本港人手等额外营运成本,以及更改章程及附带权益的分配安排,而海外地区也有优惠措施吸引私募基金落户,政府有否评估《条例》修订后的税务宽减措施有否足够吸引力令私募基金迁册来港;
 
(二)有否计划与业界保持密切沟通,让税务宽减措施的推行更能切合业界的需要,从而增加香港作为私募基金的注册和营运司法管辖区的竞争力;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政府预计《条例》修订后,可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营运及管理并带动更多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从而为本港不同专业服务创造商机和工作机会,政府有否计划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与业界的合作,并在《条例》修订后所提供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有利于私募基金在港发展的措施,以产生连带的经济效益;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何敬康议员的提问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致力缔造有利业界的税务环境,以吸引更多基金在香港落户及营运。迁册来港的基金(包括私募基金)如符合统一基金免税制度下的相关条件,可享有利得税豁免。此外,《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条例》(《修订条例》)自二○二一年五月七日生效,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
 
  在《修订条例》下,合资格人士(即投资经理)所收取或获累算的具资格附带权益(附带权益)的利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如某个别人士(合资格雇员)受雇于合资格人士,并为该合资格人士(或代该合资格人士)就合资格私募基金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获累算附带权益,在符合相关豁免条件下,有关的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其应评税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为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最新国际税务标准,合资格人士须符合实质活动要求,包括在香港雇用足够数目的全职合资格雇员,并在香港承付足够金额的营运开支以进行主要赚取收入活动。此外,为确保合资格人士及合资格雇员均与在香港进行的主要赚取收入活动有所连系,并确保合资格雇员为合资格人士(或代该合资格人士)提供投资管理服务而赚取服务报酬(包括附带权益),合资格雇员获累算的附带权益应由合资格人士所收取(或累算归予该人士)的附带权益所支付。
 
  政府一直与业界保持联系和听取其意见。税务局正就所拟备的释义及执行指引谘询业界,并会仔细研究其反馈,考虑如何利便业界受惠于有关税务宽减。
 
(三)香港是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截至二○二一年年底,香港的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务总值达35.5万亿港元,当中百分之六十五的资金来自非香港投资者。截至二○二二年年底,香港的私募基金管理的资本额超过2,083亿美元,位列亚洲第二。除了提供有利的税务环境外,政府一直积极推动各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提升资产及财富管理业(包括私募基金业)的竞争力。
 
  具体而言,政府提供多元化的基金结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制度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实施,容许基金以公司形式成立,可灵活发行和注销股份,方便投资者认购和赎回基金。截至二○二三年一月底,已有近120家OFC在港成立。政府在二○二○年八月引入有限合伙基金(LPF)制度,吸引私人投资基金以有限责任合伙的形式在香港成立和营运。截至二○二三年一月底,已有超过580个LPF在港注册。政府亦在二○二一年十一月引入外地基金迁册来港机制,吸引外地基金迁移注册及营运地点到香港。
 
  就推动家族办公室业务方面,政府于二○二二年十二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建议为合资格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提供税务宽免,以吸引更多家族办公室来港落户及营运,将资金引入香港的创投资本市场,带动金融及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的需求。
 
  此外,政府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二○二二年九月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为香港私募基金业界提供便利及优惠政策,推动深港在风险及创业投资领域联动发展。政府会与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发展机遇,发挥两地在大湾区的「双引擎」功能。


© 2024 恒诚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