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时,公司名称的选择受到《公司条例》及相关法规的严格限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禁止或受限使用的字眼及原因:

1. 与现有名称重复

  • 原因:根据《有限公司名称数据库索引》,若拟注册的名称与已存在的名称相同或过于相似,将不被批准。

2. 与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名称相同

  • 例子:“政府”、“局”、“公署”、“總商會”、“旅遊發展局”等。
  • 原因:可能误导公众认为公司与政府有关联。

3. 涉及金融或专业服务相关词汇

  • 例子:“銀行”、“證券交易所”、“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等。
  • 原因:这些词汇通常需要特定的牌照或授权才能使用。

4. 专业会计相关术语

  • 例子:“註冊會計師”、“CPA”、“Public Accountant”等。
  • 原因:只有符合《專業會計師條例》的機構才可使用這些稱號。

5. 与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词汇

  • 例子:“地鐵”、“建屋合作社”、“市政工程”等。
  • 原因:可能涉及公共利益,需特别审批。

6. 名称格式不符合规定

  • 要求:公司名称末尾必须包含“Limited”或“有限公司”。
  • 注意:中英文名称不得随意互换使用。

在正式注册前,建议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进行名称审查,以确保名称符合所有规定并提高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