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国安全理事会对利比亚的制裁

2022-11-22 09:28:53

《2022年〈2019年联合国制裁(利比亚)规例〉(修订)规例》已于2022年10月14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请参阅有关的宪报公告

 

( 由行政長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指示並在徵詢行政會議的 意見後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 第 537 章 ) 第 3 條訂立 )

1. 修訂《2019 年聯合國制裁 ( 利比亞 ) 規例》 《2019 年聯合國制裁 ( 利比亞 ) 規例》( 第 537 章,附屬法例 CF) 現予修訂,修訂方式列於第 2 及 3 條。

2. 修訂第 1 條 ( 釋義 ) 第 1 條,《第 2146 號決議》的定義,(b) 段—— 廢除 在“會於”之後的所有字句 代以 “2022 年 7 月 13 日通過的第 2644(2022) 號決議延長;”。

3. 修訂第 1A 條 ( 若干條文在某期間有效 )

    (1) 第 1A(4) 條,在“規例》”之後—— 加入 “(2021 年第 111 號法律公告 )”。

    (2) 在第 1A(4) 條之後—— 加入

    (5) 第 4、5、10、11、13、14、15 及 21 條的有效期, 於《2022 年〈2019 年聯合國制裁 ( 利比亞 ) 規例〉( 修 訂 ) 規例》生效時開始,並於 2023 年 10 月 30 日午 夜 12 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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