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行业资讯  >>  查看详情

香港有限有限公司注册与香港无限有限公司注册的优缺点分析

2021-03-19 08:38:57

  香港有限公司有很多种类,但大多数企业家选择建立香港私人股票。在香港,个人超过50万家,但公共有限公司只有12000家。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可根据香港《有限公司条例》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署注册。下面主要就香港注册和香港无限有限公司注册优缺点分析做简单说明。

  香港和香港无限有限公司的概念。 什么是香港?香港(limitedcompany)是指根据香港《有限公司条例》注册成立的所有者,即股东对有限公司债务负有有限责任的法人资格的注册有限公司。

  什么是香港无限有限公司?香港无限有限公司(unlimitedcompany)是指根据香港《有限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股东对有限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注册有限公司。在香港,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注册的独资或合作企业也被称为无限有限公司,但独资和合作企业与无限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前两者没有法人资格。

  注册香港的好处。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署注册香港个人有以下优点:
  1、责任有限→股东对有限公司的责任限于持股金额。财政负担限于购买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额。如果有限公司未能偿还债务,有限公司的秘书可以由股东、债权人或法庭提交清算,出售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的债务,即使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只能回收的金额也只限于出售资产的收入,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负责偿还债务;
  2、股东变更不影响有限公司的存在。有限公司组织其实分为两个层面,股权在股东,董事负责管理。股东需要资金或者不想在有限公司投资,可以出售手中的股票,转让给他人。这样做不会影响有限公司的运营。然而,事实上,一些小型私人股东通常是有限公司的董事,所以股票交易也会影响有限公司的管理层;
  3、融资→有限公司可以利用浮动抵押获得融资。也就是说,有限公司可以向银行借款,包括现场、机器、生产工具、出售库存、账户作为抵押。尽管如此,有限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仍可以处理这些资产,而不需要银行批准;
  4、股权→法律上,有限公司是独立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与人签订合同,即使股东有变动也不会受到影响。有限公司也可以对人提起诉讼;
  5、管理→有限公司的另一个特性是股权与管理权分离。股东是拥有有有限公司的人,注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和有限公司秘书是管理有限公司的人。股东责任有限,可以任命管理人才、业务人才为他们经营和管理业务。股东只负责出资组成有限公司的资本。他们投资有限公司,如果有限公司赚钱,可以分红;
  6、命名自由→有限公司名称允许地区性和行业性质。香港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极少受到限制。例如,金融、财务、进出口、医药、文化出版、咨询、贸易、船务等可以成为业务范围。香港有限公司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有限公司存在。香港有限公司无需验资,注册资本任意提高,但到达资金无限。

  注册香港的缺点。 另一方面,注册香港也有以下缺点:
  1、数据公开:法例规定有限公司必须向有限公司注册处报告数据,向公众公开。例如,有限公司将以下数据存储方便公众调查:资本结构;股东、董事和秘书的个人信息;抵押转让股票等。公共有限公司必须公开周年账户;
  2、香港受香港《有限公司条例》规定。与合作经营相比,成立有限公司的程序复杂。另外,有限公司成立后,董事和秘书有责任向有限公司注册处报告指定的报告书。有限公司也必须准备经过审查的账目;
  3、程序复杂:有限公司必须保存会员登记簿、董事和秘书登记簿、押登记簿等登记簿。有限公司的运营也有股东周年大会、特别股东大会、董事局大会等各种会议。有限公司必须保存这些会议记录。决议也有很多种。投资者有意成立有限公司必须把握;
  4.有限公司取消清算复杂而昂贵:通常,有限公司只能结束清算。清算时,必须委托清算人出售有限公司的资产,将出售收入分配给债权人和股东。有限公司资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有限公司成员可以自动清算。如果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正常做法是债权人自动清算或强制清算,商标注册。清算程序本身复杂昂贵,需要委托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有限公司清算费用可能超过1万元;
  5、税务高:香港利得税税率为16.5%,略高于独资企业和合作伙伴号码。但是,有限公司的很多费用都可以征收税金。例如,董事的报酬,有限公司的税率很高,但是设立个人也不一定没有用。

  香港无限有限公司注册优缺点分析。 香港无限有限公司可分为无股份划分的香港无限有限公司和有股份划分的香港无限有限公司。股份划分不影响股东对有限公司的责任。股份划分的作用是划分股东之间的责任和控制权,股东也可以转让股份。但是,由于香港《有限公司条例》第170(1)条的规定,即使香港无限有限公司的股东离开有限公司,也有可能因此条的规定承担偿还有限公司债务的责任。这样,股权转让并不能让股东真正脱离有限公司,这与股权转让的效果大不相同。

  香港无限有限公司的成员一般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但属于私人有限公司的无限有限公司除外。无限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无限责任,但并不意味着有限公司的人格和股东的人格不分彼此。无限有限公司与其成员仍是相对独立、相互分离的法律主体。因此,无限有限公司的债务与其成员的债务分开,无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无法向个别股东起诉,被起诉的无限有限公司根据情况要求股东按比例向有限公司支付款项。无限有限公司没有要求缴纳注册资本(即不需要注册资本),没有经营范围的限制,合法的话,业者可以经营任何事业,但在注册过程中,业者必须说明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香港《有限公司条例》第19条,香港无限有限公司可以将注册变更为香港,其手续为向注册处长提交有限公司成员,希望将无限有限公司变更为决议。但是,改组后的有限公司不会影响其改组前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恒诚商务建议创业者如下情况,考虑设立香港个人经营业务:
  1、希望限制商业运营的法律责任;
  2、希望利用独立的法律个人,即以有限公司的形式经营生意; 
  3、希望利用有限公司的流动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融资;
  4、希望降低权力代替一些管理者经营生意。

© 2024 恒诚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