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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2021-06-06 23:48:09

  在涉及香港有限公司进出口业务方面,往往会出现各种后续税务问题,一些投资者做外贸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如何避免双税也是比较常见的税务问题,今天我们就这个问题来说说相应的解决方法。

  投资者认为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后是否需要双重征税,即香港有限公司实际在内地经营,这是否在两地征收所得税。的确,以前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后,如果不注意的话,内地和香港有可能会双重征税。因为这个定义模糊,容易发生税务问题。

  但是,随着香港有限公司被大众所知,这个定义开始有相应的政策来解决。

  香港与大陆、比利时、泰国和卢森堡签订了全面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协议。经过与内地协商,双方就修订全面安排的条款达成共识,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了第二份议定书。

  

  第二议定书明确了哪些税务需要在内地征税,具体如下:

  (一)香港居民转让任何有限公司股票前三年内,该有限公司财产至少为内地房地产的50%,内地可征收转让该有限公司股票的收益。在签订第二议定书之前,三年的参考期限还没有确定。

  (2)香港居民在转让内地有限公司股票前12个月内,曾持有该有限公司股票的至少25%,内地可征收转让该有限公司股票的收益税。在签订第二议决定书之前,没有决定12个月的参考期限。

  (3)任何12个月内,香港企业在内地提供劳务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应视为大陆设立常设机构,有责任在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以183天取代6个月为计算机构比以往明确,月的定义引起了不同的解释。

  在此基础上,2015年4月1日,《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收入规避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第四议定书在香港签署。该议定书的规定延期至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根据议定书说明的内容,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如何避免双重征税,实际上只要业务不发生在香港当地,就可以通过会计和审计免除香港利得税(16.5%利得税),国内不需要再次缴税。但是,如果香港有限公司在内地实际发生费用,租赁场所经营的话,这个发生的税务需要在内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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