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居民包括什么
香港税务居民: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2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你可以参阅有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有关条文及议定书,以确定你就该协定 / 安排而言是否属于香港居民。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2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在香港以外成立或组成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
你可以参阅有关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的有关条文及议定书,以确定你就该协定 / 安排而言是否属于香港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