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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香港税务

 税务局今日(八月十二日)开始发出二○一九/二○课税年度的税单。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获税务局批准分期缴付二○二○年八月至二○二一年八月期间发出的二○一九/二○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征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
 
  如纳税人有需要申请分期缴税,请填妥申请表格并连同所须佐证资料及文件交回税务局,相关详情可参阅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chi/tax/cws2.htm)。如需进一步资料,可致电查询热线187 8033。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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