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和香港的税务条约
2018年3月19日,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与印度驻华大使Gautam Bambawale签署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这是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39份同类型协定。
根据协定,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缴纳有关税款,将可按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征收的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缴税款,可从印度就该笔收入所征税项中扣除。
协定也提供税务宽免安排,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预扣税税率由20%降至最高10%;经营往来印度航线的香港航空公司,只须就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印度课税。
根据协定,香港公司在印度所缴纳有关税款,将可按本港税例抵免香港就同一笔利润征收的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同样地,印度公司在香港所缴税款,可从印度就该笔收入所征税项中扣除。
协定也提供税务宽免安排,印度向香港居民征收利息的预扣税税率由20%降至最高10%;经营往来印度航线的香港航空公司,只须就利润按香港税率缴纳利得税,无须在印度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