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确定利润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香港公司利润来源地的判断,可根据相应原则进行判定。
基本原则:
1、事实问题。利润是否产生或得自香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利润的交易性质所决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作业验证法。公司从事获得利润的活动以及从事该活动的地方,是确定利润来源地的重要因素。只有查明利润的有关运作,并且确定相关运作在何处进行,才能更好地确认利润来源地。
3、先前或次要的活动。确定利润的有关运作重点在于确定获利交易的地理位置,并将交易于与先前和次要活动分开考虑,而非了解业务过程中的全部活动。
4、作出决策的地点。确定利润来源地时,需要考虑作出投资或业务决策的地点。不过,一般情况下,是参考因素。
5、从交易所得的毛利。确定利润是否从香港获取,是根据交易产生的毛利确定的。
6、海外业务办事处。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位于香港,并且没有设置海外业务办事处,那么,公司利润一般情况下需要在香港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