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股东建册
2018年3月1日,《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规定,自3月1日起,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须取得并保存实际拥有权的最新资料,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以中文或英文形式,记载重要控制人详情,并保持资料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以保存在注册地址或香港某一个指明地方。即使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依然需要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注明情况。另外,指定代表一般由董事或秘书公司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