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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控下的司法管辖区

2022-11-22 09:43:24
巴黎,2022 年 10 月 21 日 ——受到加强监管的司法管辖区正在积极与 FATF 合作,解决其制度中的战略缺陷,以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当 FATF 将某个司法管辖区置于加强监控之下时,这意味着该国已承诺在商定的时间范围内迅速解决已查明的战略缺陷,并受到加强监控。这份名单通常被外界称为“灰名单”。
FATF 和类似 FATF 的区域机构 (FSRB) 继续与以下司法管辖区合作,报告在解决其战略缺陷方面取得的进展。FATF 呼吁这些司法管辖区在商定的时限内迅速完成其行动计划。FATF 欢迎他们的承诺,并将密切关注他们的进展。FATF 不要求对这些司法管辖区应用加强的尽职调查措施。FATF 标准并未设想去风险化或切断所有类别的客户,而是呼吁应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因此,FATF 鼓励其成员和所有司法管辖区在其风险分析中考虑以下信息。
FATF 在持续的基础上确定了其他司法管辖区,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制度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存在战略缺陷。FATF 或其 FSRB 尚未审查一些司法管辖区,但会在适当的时候审查。
自 COVID-19 大流行开始以来,FATF 为没有立即截止日期的司法管辖区提供了一些灵活性,以自愿报告进展情况。FATF 自 2022 年 6 月以来审查了以下国家/地区的进展情况:阿尔巴尼亚、巴巴多斯、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开曼群岛、海地、牙买加、约旦、马里、摩洛哥、缅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塞内加尔、南苏丹、土耳其、阿联酋和乌干达。对于这些国家,更新后的声明如下。直布罗陀选择推迟报告;因此,下文包含 2022 年 6 月针对该司法管辖区发布的声明,但它可能不一定反映该司法管辖区的 AML/CFT 制度的最新状态。经过审查,FATF 现在还确定了刚果民主共和国、莫桑比克和坦桑尼亚。
尽管 COVID-19 带来了挑战,但 FATF 对这些国家在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欢迎。

阿尔巴尼亚

自 2020 年 2 月阿尔巴尼亚做出与 FATF 和 MONEYVAL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阿尔巴尼亚已采取措施改善其 AML/CFT 制度,包括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违反公司和非营利组织注册义务的行为,并对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在注册处申报其受益所有人的实体实施相应的劝阻性制裁。阿尔巴尼亚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增加提交法院起诉的洗钱起诉书的数量。
FATF 对阿尔巴尼亚未能完成其行动计划表示关注,该计划已于 2022 年 2 月完全到期。FATF 强烈敦促阿尔巴尼亚在 2023 年 2 月之前迅速证明其在完成其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否则如果进展不足,FATF 将考虑采取后续措施.
此外,FATF 表示关注阿尔巴尼亚可能的自愿税收合规 (VTC) 计划不符合 FATF 管理 VTC 的 AML/CFT 影响的原则或 FATF 对此类计划的最佳实践。阿尔巴尼亚应修订其 VTC 法律草案并与 MONEYVAL 合作,以确保通过或实施的任何 VTC 法律都有足够的保障措施,以防止滥用该计划进行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的可能性。 
 

巴巴多斯

 
 
自 2020 年 2 月巴巴多斯做出与 FATF 和 CFATF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巴巴多斯已采取措施改进其 AML/CFT 制度,包括通过展示其能力强制执行违反 BO 要求的行为,加强 FIU 和 LEA 之间的关系,改进 ML 数据库,并展示在调查、扣押和没收现金和资产方面取得的进展。巴巴多斯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法人和安排被滥用于犯罪目的,并确保准确和最新的基本和可及时获得实益所有权信息;(2) 证明洗钱调查和起诉符合国家的风险状况;(3) 在洗钱案件中进一步寻求没收,包括遣返或与其他国家分享没收的资产。  
由于所有最后期限现已到期,FATF 敦促巴巴多斯迅速完成其行动计划,并在 2023 年 2 月之前解决上述战略缺陷。
 

布基纳法索

 
自 2021 年 2 月布基纳法索做出与 FATF 和 GIABA 合作以加强其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布基纳法索已采取措施改善其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制度,包括加强努力将没收作为一项政策目标。布基纳法索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更新其对 ML/TF 风险的理解,包括根据其在其确定的部门优先事项修订国家风险评估国家战略;(二)寻求与其风险状况相符的司法协助和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3) 加强所有 AML/CFT 监管机构的资源能力,并对 FI 和 DNFBP 实施基于风险的监管;(4) 维护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并加强对违反透明度义务的制裁制度;(5) 增加可疑交易报告报告的多样性;(6) 增加 FIU 的资源,为 FI、DNFBP 以及调查和司法当局提供额外的能力建设和培训;(7) 对执法人员、检察官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培训;(8) 根据 TF 国家战略,加强参与打击 TF 的 LEA 和检察机关的能力和支持;

 

柬埔寨

2019 年 2 月,柬埔寨做出了与 FATF 和 APG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在其 2022 年 10 月的全体会议上,FATF 初步确定柬埔寨已基本完成其行动计划,并保证进行现场访问,以核实柬埔寨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改革的实施已经开始并正在持续,以及必要的政治承诺仍然存在,以维持未来的实施和改进。柬埔寨进行了多项重要改革,包括改进:(1) 司法协助法并为检察官和法官提供司法协助培训;(2) 对 FI 和 DNFBP 的基于风险的监管;(3) 关于预防措施和对赌场、房地产和 MVTS 行业进行外展的法律框架;(4) 金融情报机构传播的质量和数量,表明与风险相符的洗钱调查有所增加;(五)没收财产的效力;(6) 建立一个法律框架,以实施与 PF 定向金融制裁相关的联合国制裁,并提供培训以加强主管当局为 PF 实施 TFS 的技能。FATF 将继续监测 COVID-19 的情况,并尽早进行现场访问。

开曼群岛

自 2021 年 2 月开曼群岛做出与 FATF 和 CFATF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开曼群岛已采取措施改善其 AML/CFT 制度,包括通过实施如果相关方(包括法人)未按照这些要求提交准确、充分和最新的实益所有权信息,将受到充分和有效的制裁。开曼群岛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证明他们正在根据管辖区的风险状况起诉所有类型的洗钱案件,并且此类起诉导致应用劝阻,有效和相称的制裁。
由于所有最后期限现已到期,FATF 敦促开曼群岛迅速完成其行动计划,并在 2023 年 2 月之前解决上述战略缺陷。
 

刚果民主共和国

2022 年 10 月,刚果民主共和国做出了与 FATF 和 GABAC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自 2020 年 10 月通过 MER 以来,刚果民主共和国在 MER 建议的一些行动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将没收犯罪所得作为政策优先事项。刚果民主共和国将通过以下方式努力实施其 FATF 行动计划:(1) 完成关于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 NRA 并采用 AML/CFT 国家战略;(2) 指定对所有特定非金融业行业的监管机构,并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监管计划;(3) 为金融情报机构提供足够的资源,并建设其进行业务和战略分析的能力;(4) 加强参与洗钱和恐怖融资调查和起诉的当局的能力; 
 

直布罗陀

(2022 年 6 月的声明)
2022 年 6 月,直布罗陀做出了与 FATF 和 MONEYVAL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自 2019 年 12 月通过 MER 以来,直布罗陀在 MER 建议的大量行动方面取得了进展,例如完成新的国家风险评估、解决与 BO 相关记录保存相关的技术缺陷、引入透明度要求提名股东和董事,加强金融情报部门,并根据风险完善其洗钱调查政策。直布罗陀应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包括:(1) 确保非银行金融机构和 DNFBP 的监管机构对 AML/CFT 违规行为使用一系列有效、相称和劝阻性的制裁;
 

海地

 
2021 年 6 月,海地做出了与 FATF 和 CFATF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海地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完成其 ML/TF 风险评估流程并传播调查结果;(2) 促进与相关外国同行的信息共享;(3) 解决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中阻碍实施 AML/CFT 预防措施的技术缺陷,并对所有被认为构成较高 ML/TF 风险的金融机构和 DNFBP 实施基于风险的 AML/CFT 监管;(4) 确保及时维护和访问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确保主管当局更好地使用金融情报和其他相关信息来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6) 解决其洗钱犯罪的技术缺陷,并证明当局正在以符合海地风险状况的方式识别、调查和起诉洗钱案件;(7) 证明犯罪所得的识别、追查和追回有所增加;(8) 解决其 TF 犯罪和定向金融制裁制度中的技术缺陷;(9) 在不破坏或阻止合法 NPO 活动的情况下,对易受 TF 滥用影响的 NPO 进行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监控。以符合海地风险状况的方式调查和起诉洗钱案件;(7) 证明犯罪所得的识别、追查和追回有所增加;(8) 解决其 TF 犯罪和定向金融制裁制度中的技术缺陷;(9) 在不破坏或阻止合法 NPO 活动的情况下,对易受 TF 滥用影响的 NPO 进行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监控。以符合海地风险状况的方式调查和起诉洗钱案件;(7) 证明犯罪所得的识别、追查和追回有所增加;(8) 解决其 TF 犯罪和定向金融制裁制度中的技术缺陷;(9) 在不破坏或阻止合法 NPO 活动的情况下,对易受 TF 滥用影响的 NPO 进行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监控。

 

牙买加

 
2020 年 2 月,牙买加做出了与 FATF 和 CFATF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牙买加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将所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业从业者纳入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制度,并确保对所有部门进行充分的、基于风险的监管;(2)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法人和安排被滥用于犯罪目的,并确保及时向主管当局提供准确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3) 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对非营利组织部门进行监督,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
FATF 对牙买加未能完成其行动计划表示担忧,该计划已于 2022 年 1 月完全到期。FATF 强烈敦促牙买加在 2023 年 2 月之前迅速证明其在完成其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否则如果进展不足,FATF 将考虑采取后续措施.


 

约旦

 
自 2021 年 10 月以来,约旦做出了与 FATF 和 MENAFATF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约旦已采取措施改进其 AML/CFT 制度,包括通过加强其与 TF 相关的 TFS 框架的法律和操作,提高基于风险的 DNFBP 监管能力,使主管当局可以获得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维护 ML 调查的统计数据和起诉并加强其没收方面的法律框架。约旦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完成并传播对法人和虚拟资产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评估;(2) 改进基于风险的监管并应用有效、相称、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劝阻性制裁;(3) 为 DNFBPS 开展有关其 AML/CFT 义务的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特别是在提交和提交 STRS 方面;(4) 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根据 NRA 中确定的风险,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包括通过平行金融调查;(6) 监测和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和 DNFBPS 遵守 TFS 义务的情况;(7)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部门,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3) 为 DNFBPS 开展有关其 AML/CFT 义务的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特别是在提交和提交 STRS 方面;(4) 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根据 NRA 中确定的风险,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包括通过平行金融调查;(6) 监测和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和 DNFBPS 遵守 TFS 义务的情况;(7)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部门,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3) 为 DNFBPS 开展有关其 AML/CFT 义务的培训和意识提升计划,特别是在提交和提交 STRS 方面;(4) 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根据 NRA 中确定的风险,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包括通过平行金融调查;(6) 监测和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和 DNFBPS 遵守 TFS 义务的情况;(7)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部门,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4) 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根据 NRA 中确定的风险,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包括通过平行金融调查;(6) 监测和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和 DNFBPS 遵守 TFS 义务的情况;(7)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部门,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4) 维护关于法人和法律安排的全面和最新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5) 根据 NRA 中确定的风险,对上游犯罪进行洗钱调查和起诉,包括通过平行金融调查;(6) 监测和有效监督金融机构和 DNFBPS 遵守 TFS 义务的情况;(7)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部门,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 

马里

 
2021 年 10 月,马里做出了与 FATF 和 GIABA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马里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实施与 NRA 一致的国家战略性 AML/CFT 行动计划;(2) 制定并开始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对所有 FI 和高风险 DNFBP 进行 AML/CFT 监管,并展示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相称和劝阻性制裁;(3) 对与各类法人相关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4) 提高 FIU 和 LEA 的能力,加强他们在金融情报使用方面的合作;(5) 确保相关主管部门参与洗钱调查和起诉;(6) 加强相关部门负责查处和起诉 TF 案件的能力;(7) 建立实施与 TF 和 PF 相关的 TFS 的法律框架和程序;(8) 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对非营利组织部门进行监督,以防止为 TF 目的滥用。  

摩洛哥

2021 年 2 月,摩洛哥做出了与 FATF 和 MENAFATF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在其 2022 年 10 月的全体会议上,FATF 初步确定摩洛哥已基本完成其行动计划,并保证进行现场评估,以核实摩洛哥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改革的实施已经开始并正在持续,并且必要的政治承​​诺仍然存在,以维持未来的实施。摩洛哥进行了以下主要改革,包括: (1) 改进基于风险的监管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相称和劝诫性的制裁;(2) 加强其 TFS 框架并监督 FI 和 DNFBP 对 TFS 义务的遵守情况;(3) 承担并与私营部门和主管部门分享滥用各类法人的风险评估结果;(4) 增加可疑交易报告的多样性;(五)建立资产扣押和没收程序。
FATF 将继续监测 COVID-19 的情况,并尽早进行现场访问。 

 莫桑比克

2022 年 10 月,莫桑比克做出了与 FATF 和 ESAAMLG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自 2021 年 4 月通过 MER 以来,莫桑比克在 MER 建议的一些改进其系统的行动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最终确定其 NRA 和加强资产没收工作。莫桑比克将通过以下方式努力实施其 FATF 行动计划:(1) 确保相关当局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实施基于风险的 AML/CFT 战略和政策;(2) 对所有 LEA 进行司法协助培训,以加强证据收集或扣押/没收犯罪所得;(3) 为监管机构提供充足的财力和人力资源,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监管计划;(4) 向当局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开始收集充分、准确和最新的法人实益所有权信息;(5) 增加 FIU 的人力资源,并增加向当局发送的金融情报;(6) 展示 LEA 使用金融情报有效调查 ML/TF 案件的能力;(7) 进行全面的 TF 风险评估并开始实施全面的国家 CFT 战略;(8) 提高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9)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5) 增加 FIU 的人力资源,并增加向当局发送的金融情报;(6) 展示 LEA 使用金融情报有效调查 ML/TF 案件的能力;(7) 进行全面的 TF 风险评估并开始实施全面的国家 CFT 战略;(8) 提高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9)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5) 增加 FIU 的人力资源,并增加向当局发送的金融情报;(6) 展示 LEA 使用金融情报有效调查 ML/TF 案件的能力;(7) 进行全面的 TF 风险评估并开始实施全面的国家 CFT 战略;(8) 提高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9)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
 

巴拿马

 
自 2019 年 6 月巴拿马做出与 FATF 和 GAFILAT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巴拿马已采取重要步骤改善其 AML/CFT 制度,包括确保有效、相称以及针对 AML/CFT 违规行为的劝阻性制裁。然而,巴拿马应继续采取紧急行动,全面解决其行动计划中的剩余措施,因为所有时间表都已于 2021 年 1 月到期。因此,巴拿马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 确保有义务的实体对最新的实益所有权信息进行充分的核实,并确保主管当局及时访问,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监督离岸实体的活动,进一步落实防止名义股东和董事滥用职权的具体措施;(2) 展示其调查和起诉涉外税收犯罪洗钱活动的能力。
FATF 再次对巴拿马未能完成其行动计划表示严重关切,该计划已于 2021 年 1 月完全到期。FATF 强烈敦促巴拿马在 2023 年 2 月之前迅速完成其行动计划,否则 FATF 将考虑呼吁其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加强对与巴拿马的业务关系和交易的尽职调查。  

菲律宾

自 2021 年 6 月菲律宾做出与 FATF 和 APG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菲律宾已采取措施改进其 AML/CFT 制度,包括通过证明适当的对非营利组织部门采取措施,实施监管,实施定向金融制裁。菲律宾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证明正在对 DNFBP 进行有效的基于风险的监管;(2) 证明监管机构正在使用 AML/CFT 控制措施来减轻与赌场中介相关的风险;(3) 加强和简化 LEA 对 BO 信息的访问,并采取措施确保 BO 信息准确和最新;(4) 证明金融情报的使用有所增加,并根据风险增加洗钱调查和起诉;(5) 显示对TF案件的识别、侦查和起诉有所增加;(6) 通过证明 DNFBP 了解其义务,提高针对 TF 和 PF 的定向金融制裁框架的有效性。 

塞内加尔

 
自 2021 年 2 月塞内加尔做出与 FATF 和 GIABA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塞内加尔已采取措施改进其 AML/CFT 制度,包括确保对 ML 的一致理解/TF 通过培训和外联以及寻求司法协助和其他形式的国际合作来跨越相关当局的风险。塞内加尔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通过检测 AML/CFT 违规行为并对不合规实体实施有效、相称和劝阻性制裁来提高合规性;(2) 更新和维护关于法人和安排的全面受益所有权信息,并加强对违反透明度义务的制裁制度;(3) 加强当局对 TF 风险的理解,并根据 2019 年 TF 国家战略加强对参与打击 TF 的 LEA 和检察机关的能力和支持;(4) 实施与 TF 和 PF 相关的有效 TFS 制度以及对非营利组织的基于风险的监测和监督。
FATF 注意到塞内加尔在其行动计划中持续取得进展,但所有最后期限现已到期,工作仍在继续。FATF鼓励塞内加尔继续实施行动计划,尽快弥补上述战略缺陷。 

南苏丹

 
2021 年 6 月,南苏丹做出了与 FATF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南苏丹于 2022 年 9 月成为 ESAAMLG 的成员,并承诺进行相互评估。南苏丹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包括:(1) 在国际合作伙伴的支持下,包括技术援助,对《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法》(2012 年)进行全面审查,以遵守 FATF 标准;(二)加入并全面执行1988年《维也纳公约》、2000年《巴勒莫公约》和1999年《资助恐怖主义公约》;(3) 确保主管当局结构适当并有能力对金融机构实施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监管;(4) 制定全面的法律框架,以收集和验证法人实益所有权信息的准确性;(5) 运作一个功能齐全且独立的金融情报机构;(6) 建立和实施法律和体制框架,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决议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7) 开始对有 TF 滥用风险的非营利组织实施基于风险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监测。(6) 建立和实施法律和体制框架,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决议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7) 开始对有 TF 滥用风险的非营利组织实施基于风险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监测。(6) 建立和实施法律和体制框架,以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关于恐怖主义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的决议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7) 开始对有 TF 滥用风险的非营利组织实施基于风险的有针对性的监督/监测。
FATF 注意到南苏丹在其行动计划中的进展有限。FATF 再次鼓励南苏丹继续展示其坚定的政治和制度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特别是支持主要的 AML/CFT 机构协调国家 AML/CFT 工作。 

叙利亚

 
自 2010 年 2 月叙利亚做出与 FATF 和 MENAFATF 合作解决其战略性 AML/CFT 缺陷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叙利亚在改进其 AML/CFT 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2014 年 6 月,FATF 确定叙利亚在技术层面实质上执行了其行动计划,包括将资助恐怖主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并建立冻结恐怖分子资产的程序。虽然 FATF 确定叙利亚已经完成了商定的行动计划,但由于安全局势,FATF 无法进行现场访问,以确认实施所需改革和行动的过程是否已经开始并正在持续进行。FATF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将尽快进行实地考察。 

坦桑尼亚

2022 年 10 月,坦桑尼亚做出了与 FATF 和 ESAAMLG 合作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自 2021 年 4 月通过其 MER 以来,坦桑尼亚在 MER 建议的一些改进其系统的行动方面取得了进展,包括通过制定 TF 和 TFS 的法律框架以及传播 FIU 战略分析。坦桑尼亚将通过以下方式努力实施其 FATF 行动计划:(1) 改进对 FI 和 DNFBP 的基于风险的监管,包括在风险敏感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相称和劝阻性的制裁;(2) 证明当局有能力根据国家的风险状况有效地对洗钱进行一系列调查和起诉;(3) 证明 LEA 正在采取措施识别,追踪、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和工具;(4) 进行全面的 TF 风险评估,开始实施全面的国家 CFT 战略,并展示根据国家风险状况进行 TF 调查和起诉的能力;(5) 提高私营部门和主管当局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6)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5) 提高私营部门和主管当局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6)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5) 提高私营部门和主管当局对 TF 和 PF 相关 TFS 的认识;(6) 根据 FATF 标准对非营利组织进行 TF 风险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外展计划。
 

土耳其语

 
自 2021 年 10 月土耳其做出与 FATF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Türkiye 已采取进一步措施改善其 AML/CFT 制度,包括增加 FATF 的人力资源金融情报室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 1373 号决议进行分析并寻求一系列国内指定,以根据 Türkiye 的风险状况打击恐怖主义融资。Türkiye 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增加所有部门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与风险相称;(2) 加强金融情报的使用以支持洗钱调查,并增加 FIU 的主动传播;(三)承担更为复杂的洗钱调查和起诉工作;(4) 为负责追回犯罪资产和追查恐怖主义融资案件的当局制定明确的职责和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和衡量标准,并使用统计数据更新风险评估并为政策提供信息;(5) 对恐怖主义案件进行更多的金融调查,优先考虑与联合国指定团体有关的 TF 调查和起诉,并确保 TF 调查扩展到查明融资和支持网络;(6) 关于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根据 Türkiye 的风险状况,向与联合国指定的团体有关的第三国发出请求;(7) 全面实施基于风险的方法来监督非营利组织,以防止它们滥用恐怖主义融资,采取措施确保进行的审计是基于风险的,
FATF 继续监督土耳其对非营利组织部门的监督。敦促土耳其根据 FATF 标准展示基于风险的非营利组织监管方法的实施


 

乌干达

 
自 2020 年 2 月乌干达做出与 FATF 和 ESAAMLG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乌干达取得了进展,包括完成了对法人和安排的 ML/TF 风险评估。乌干达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其战略缺陷,包括:(1) 制定和实施基于风险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业行业监管;(2) 确保主管当局能够及时获得法人实体准确的基本和实益所有权信息;(3) 证明 LEA 和司法当局适用与已识别风险一致的 ML 犯罪;(4) 制定和实施识别、追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的政策和程序;(5) 解决实施 PF 相关定向金融制裁的法律框架的技术缺陷。FATF 继续监督乌干达对非营利组织部门的监督,以鼓励根据 FATF 标准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并减轻意外后果。
FATF 强烈敦促乌干达尽快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上述战略缺陷,因为所有最后期限均于 2022 年 5 月到期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自 2022 年 2 月以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UAE) 做出与 FATF 和 MENAFATF 合作以加强其 AML/CFT 制度有效性的高层政治承诺,阿联酋取得了积极进展,包括通过向 FATF 和 MENAFATF 提供额外资源FIU 加强 FIU 分析并向 LEA 和检察官提供金融情报,以打击高风险的 ML 威胁。
阿联酋应通过以下方式继续努力实施其 FATF 行动计划:(1) 通过案例研究和统计数据证明出境司法协助请求持续增加,以帮助促进对 TF、ML 和高风险谓词的调查;(2) 加强和保持不同 DNFBP 部门和机构之间对 ML/TF 风险的共同理解;(3) 表明 FI 和 DNFBP 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有所提高;(4) 确保更细致地了解滥用法人的风险,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了解法律安排,以进行 ML/TF;(5) 展示更多地使用金融情报来应对高风险的 ML 威胁;并证明对符合阿联酋风险状况的不同类型的洗钱案件的有效调查和起诉持续增加;
 

也门

 
自 2010 年 2 月也门做出与 FATF 和 MENAFATF 合作解决其战略性 AML/CFT 缺陷的高层政治承诺以来,也门在改进其 AML/CFT 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2014 年 6 月,FATF 确定也门已在技术层面充分实施其行动计划,包括:(1) 充分将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定为刑事犯罪;(2) 建立查明和冻结恐怖分子资产的程序;(3) 改进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交易报告要求;(四)发布指导意见;(5) 发展金融部门监管机构和金融情报机构的监督和监管能力;(6) 建立一个全面运作和有效运作的金融情报部门。虽然 FATF 确定也门已完成商定的行动计划,但由于安全局势,FATF 无法进行现场访问,以确认实施所需改革和行动的过程是否已经开始并正在持续进行。FATF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并尽早进行实地考察。
 

FATF 不再加强监督的司法管辖区

 

尼加拉瓜

FATF 注意到尼加拉瓜在改进其行动计划所涵盖的 AML/CFT 制度要素方面取得的进展。尼加拉瓜已解决技术缺陷,以履行其行动计划中关于 FATF 于 2020 年 2 月确定的领域战略缺陷的承诺。因此,尼加拉瓜不再受制于 FATF 加强的监督程序。
然而,FATF 对 FATF 标准的潜在滥用导致对尼加拉瓜非营利部门的压制表示强烈关注。尼加拉瓜应继续与 GAFILAT 合作,进一步改进其 AML/CFT 制度,包括确保其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基于风险并符合 FATF 标准。强烈鼓励尼加拉瓜在这个问题上继续与 GAFILAT 合作。

巴基斯坦

FATF 对巴基斯坦在改进其 AML/CFT 制度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表示欢迎。巴基斯坦加强了其 AML/CFT 制度的有效性,并解决了技术缺陷,以履行其行动计划中关于 FATF 在 2018 年 6 月和 2021 年 6 月确定的战略缺陷的承诺,后者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包括总共 34 个行动项目。因此,巴基斯坦不再受制于 FATF 加强的监督程序。
巴基斯坦将继续与 APG 合作,进一步完善其 AML/CFT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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