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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行动的高风险司法管辖区

2022-11-22 09:41:32
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在打击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的制度方面存在重大战略缺陷。对于所有被确定为高风险的国家,FATF 呼吁所有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加强尽职调查,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呼吁各国采取反制措施,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扩散融资 (ML/TF/PF) 风险源自该国。这份名单通常被外界称为“黑名单”。
 

受 FATF 管辖的司法管辖区呼吁其成员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反措施

自 2020 年 2 月以来,鉴于 COVID-19 大流行,FATF 暂停了对伊朗和朝鲜的审查程序,因为它们已经受到 FATF 要求采取反措施的约束。因此,请参阅 2020 年 2 月 21 日通过的关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声明。虽然该声明可能不一定反映伊朗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制度的最新状况,但 FATF 呼吁采取反措施[1]在这些高风险司法管辖区仍然有效。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
[自 2020 年 2 月以来未变]

FATF 仍然关注朝鲜未能解决其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 (AML/CFT) 制度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国际金融体系完整性构成的严重威胁。FATF 敦促朝鲜立即有效地解决其 AML/CFT 缺陷。此外,FATF 对朝鲜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WMD) 扩散及其融资相关的非法活动构成的威胁表示严重关切。
FATF 重申其 2011 年 2 月 25 日对其成员的呼吁,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建议其金融机构特别注意与朝鲜的业务关系和交易,包括朝鲜公司、金融机构和代表他们行事的人。除了加强审查外,FATF 还呼吁其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根据适用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采取有效的反措施和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以保护其金融部门免受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的侵害以及来自朝鲜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 (ML/TF/PF) 风险。辖区应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现有分支机构,

伊朗
[自 2020 年 2 月以来未变]

2016 年 6 月,伊朗承诺解决其战略缺陷。伊朗的行动计划于 2018 年 1 月到期。2020 年 2 月,FATF 指出伊朗尚未完成行动计划。[2]
2019 年 10 月,FATF 呼吁其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 要求加强对设在伊朗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监督检查;引入强化的相关报告机制或系统的金融交易报告;并要求对金融集团在伊朗的任何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增加外部审计要求。
现在,鉴于伊朗未能按照 FATF 标准颁布巴勒莫和恐怖主义融资公约,FATF 全面解除反制措施的暂停,并呼吁其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根据建议采取有效的反制措施19. [3]
在完整的行动计划完成之前,伊朗将保留在 FATF 关于 [需要采取行动的高风险管辖区] 的声明中。如果伊朗按照 FATF 标准批准巴勒莫公约和恐怖主义融资公约,FATF 将决定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暂停反制措施。在伊朗采取必要措施解决行动计划中查明的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方面的缺陷之前,FATF 将继续关注伊朗产生的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及其对国际金融体系构成的威胁。
 

 

受 FATF 管辖的司法管辖区呼吁其成员和其他司法管辖区采取与该司法管辖区产生的风险相称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

缅甸

2020 年 2 月,缅甸承诺解决其战略缺陷。缅甸的行动计划于 2021 年 9 月到期。
2022 年 6 月,FATF 强烈敦促缅甸在 2022 年 10 月之前迅速完成其行动计划,否则 FATF 将呼吁其成员并敦促所有司法管辖区加强对与缅甸的商业关系和交易的尽职调查。鉴于仍然缺乏进展,而且在行动计划截止日期一年后其大部分行动项目仍未得到解决,FATF 决定有必要根据其程序采取进一步行动,FATF 呼吁其成员和其他司法管辖区应用增强的与缅甸产生的风险相称的尽职调查措施。在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时,各国应确保用于人道主义援助、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和汇款的资金流动不会中断。
缅甸应继续努力实施其行动计划以解决这些缺陷,包括:(1) 展示对关键领域 ML 风险的更好理解;(2)证明现场/非现场检查是基于风险的,并且hundi经营者是经过注册和监督的;(3) 证明在 LEA 调查中加强了金融情报的使用,并增加了 FIU 的业务分析和传播;(4) 确保根据风险对洗钱进行调查/起诉;(五)展示国际合作侦查跨国洗钱案件;(6) 证明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所得、工具和/或等值财产有所增加;(7) 管理扣押资产以保全扣押货物的价值直至没收;
FATF 敦促缅甸努力解决其 AML/CFT 缺陷,在完成完整的行动计划之前,缅甸将继续留在需要采取行动的国家名单上。
[1]建议 19 的解释性说明 具体说明了各国可以采取的反措施的例子。 
[2] 2016 年 6 月,FATF 对伊朗解决其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战略缺陷的高层政治承诺以及在实施行动计划中寻求技术援助的决定表示欢迎。自 2016 年以来,伊朗建立了现金申报制度,颁布了《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和《反洗钱法》的修正案,并通过了《反洗钱法》。
2020 年 2 月,FATF 指出仍有项目未完成,伊朗应全面解决:(1) 充分将资助恐怖主义定为刑事犯罪,包括取消对“试图结束外国占领、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指定群体的豁免;(二)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查明和冻结恐怖分子资产;(3) 确保充分和可执行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4) 展示当局如何识别和制裁未经许可的货币/价值转移服务提供商;(5) 批准和实施巴勒莫公约和 TF 公约,明确提供司法协助的能力;(6) 确保金融机构验证电汇包含完整的发起人和受益人信息。
[3] 当 FATF 要求时,各国应该能够采取适当的反制措施。各国还应该能够独立于 FATF 的任何呼吁而采取反措施。此类反制措施应有效并与风险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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